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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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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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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生活日报 时间:2004/2/17 9:03:01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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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新华社消息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保证药品经营质量, 改变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办法》在提高药品 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 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 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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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IntoNET 责任编辑:IntoNE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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