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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必须24小时营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更新时间:2004/2/17 9:03:01
  综合新华社消息 为加强药品经营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这个办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为防止药品经营企业低水平重复,保证药品经营质量,
改变药品经营企业“多、小、散、乱”的状况,《办法》在提高药品
经营企业准入条件的同时,对药品批发企业法人设置非法人分支机构
以及开办诊断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营的,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还规定,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具备能够满足当地
消费者所需药品的能力,并保证24小时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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