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3日讯(记者 张峰)记者从今天召开的全省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上获悉,我省近日出台的《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中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也出台了相应“指标”:每人每日85升至120升。

根据省经贸委会同多个部门编制的《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中的《山东省城市生活用水量标准》(试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是每人每日85至120升,城市公共生活用水范畴内的各个行业用水量标准也应当符合上述规定。标准同时表示,如遇不可抗力原因,城市供水水源无法保障正常供水时,城市供水主客部门可制订应急的、临时性的、低于该标准的用水量管制标准。 《山东省资源节约标准》还列出了我省2004年至2020年资源节约总指标(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稿,到2006年,我省万元GDP能耗比2003年降低5%,由1.055吨标煤降到1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低15%到150吨;工业用水重利用率由65%提高到7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由0.55提高到0.60;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由141.3万元提高到15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由20.4公顷降低到18公顷以下。到2020年,我省万元GDP能耗降到0.63吨标煤;万元GDP耗水降到75吨;工业用水重利用率提高到85%;农业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70;每公顷建设用地产出GDP提高到300万元以上;每增加亿元GDP土地增量降低到10公顷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