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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与3721战火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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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与3721战火重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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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玉 柴爱… 来源:经济参考报 时间:2003/9/23 10:38:20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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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宜行使国家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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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NIC与3721对簿公堂 “事业单位”身份成为焦点 本报讯 一度喧嚣一时的3721与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争执,近日战火重燃。不久前,北京市海淀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CNNIC的上级单位——中科院计算机信息所诉3721侵犯名誉权一案。 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是:CNNIC是否是合法的事业单位?这个诉讼是为了维护正常的行业秩序、还是为了借机打击竞争对手?有关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事业单位体制是我国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的产物,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此次,CNNIC诉3721是因为3721关于其不是合法事业单位的说法,侵犯了其名誉权,并在起诉书中提出,“原告因被告的侵权行为而遭受巨大损失,按照民事诉讼赔偿原则,被告应该向原告进行赔偿”,索赔额为20万元。 据了解,在我国互联网发展初期,为了统一管理CN域名注册工作,受国务院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中国科学院组建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该中心在行政上属于中科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领导,业务上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然而,自1998年开始,民营科技企业3721公司开始涉足在浏览器地址栏里输入中文访问网站的网络实名服务,并迅速成为业内重要力量。 CNNIC认为,3721从事的网络实名服务,侵犯了国家对其的授权,应该受到制止。而3721则认为,国家只是授权CNNIC从事“.CN”域名登记管理,没有授权其从事中文域名网络实名类服务管理。中文域名网络实名服务应该是商业行为,不应该由任何部门垄断。此后,双方在媒体上大打口水战。直至2001年8月,信息产业部举行内部听证会,会议得出结论:网络实名类服务属于自由竞争领域的网络应用服务。由此,双方的争论终于暂告休止。 据了解,此次双方之所以再次战火重燃,起因是2003年4月,CNNIC在广州发布了旨在“规范日益混乱的中文上网市场”的《关键词网络定位服务解析协议规范》。此后,3721发表了一份措辞严厉的声明,对《关键词网络定位服务解析协议规范》提出了质疑,表示3721作为全球最大的关键词服务提供商,网络实名事实标准的所有者,不认可CNNIC的规范,同时呼吁营造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3721公司还提出,CNNIC没有到国家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是合法的事业单位。 双方官司的输赢姑且不论,这个官司引起的关注点在于,事业单位能不能行使国家权力。现存的事业单位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代替国家行使部分行政权力的机构;二是公益性机构,如图书馆等;三是原来是非赢利机构、现在是纯粹的赢利性机构,如一些科研单位或出版机构等。上述各个类别中,只有第二类符合事业单位的本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部长葛延风介绍我国事业单位体制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政府职能“越位”问题。其突出的表现是,虽然近些年来对部分事业单位实施了企业化转制或企业化管理,但总体上看,仍有大量服务和产品与政府社会职能无关、本应作为赢利性市场主体存在的经营性机构存在于事业单位之中,并由政府进行组织。这样一来,事业单位盘子过大,政府财政负担过重,无力发展那些真正具有社会公益性的社会事业;同时,此类机构利用与赢利性市场主体完全不同的地位和特殊条件参与经营活动,也造成了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混乱。 二是某些领域的事业单位体制改革存在市场化“过度”问题。一些承担社会公益职能,事实上不应市场化、企业化的机构却被推向市场。这些机构在实施了企业化改制或企业化运行后,自然将赢利视为第一目标,其本身应当具有的公益目标大大削弱,一些机构甚至还以损害社会公益目标为手段获取自身经济利益,最终结果是政府职能和国家目标受到严重影响。 葛延风认为:对于事业单位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可以企业化的事业单位一定要尽快企业化,利用市场机制提高其效率并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相反,与政府职能相关、涉及公众基本利益的社会事业则不能企业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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