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济南商务网 | 企业在线 | 《商务纵横》 | 财智商务论坛 | 服务直通车 | 泉城数码摄影展 | 商务博客 | 商务数码城 | 泉城名店街 | 
济南机器人编程教育领先服务商
最新公告:     经授权的企业可以在本网站自助发布企业信息,请与网管联系  [济南商务网  2009年3月13日]        
您现在的位置: 济南商务网-《商务纵横》 >> 《商务纵横》 >> 企业之窗 >> 企业管理 >> 正文
专题栏目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更多内容
山东调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山东调高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
作者:黄强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10/12/12 9:13:43      【字体:
时报12月11日讯 (记者黄强)本月起,山东开始按照新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以下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为“三税”实际缴纳额的2%。
    按规定,地方教育附加主要用于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等基层教育支出。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提出在省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此次山东按照要求将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调整至“三税”的2%,增加了一个百分点。
    省政府在通知中要求,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地方教育附加。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征或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地方教育附加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作他用。严禁使用地方教育附加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从地方教育附加收入中提取或列支征管经费和代征手续费。
文章录入:IntoNET    责任编辑:IntoNET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推荐网址:百度 搜狗 360搜 济南岗亭 济南建设信息网 济南机器人编程培训 济南青少年机器人教育 乐高机器人 济南护栏
    济南吊篮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天猫 济南乐高教育 搜车网  济南消费网 中国汽车交易网

     走进互联网
     感受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