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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保健食品必须备案
作者:杨明  文章来源:产经网-消费日报  更新时间:2003/8/13 17:12:53

卫生部通知:组合式保健食品必须到卫生部核准备案

        最近,卫生部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新疆建设兵团卫生局发出通知,对保健食品组合包装的科学性以及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作出规定。

  根据市场上各类组合保健食品新包装的发展趋势,卫生部针对我国保健食品组合包装提出最新要求:组合式保健食品中的每个单一产品必须是经过卫生部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组合包装内的所有保健食品均必须符合保健与营养科学的原则,且必须提出其组合的科 学依据;组合式保健食品中每个单一产品的保健功效必须与卫生部批准的文件内容相一致,其中适宜人群与食用注意事项之间不允许彼此抵触;组合式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必须依据保健食品标识的有关规定进行标注,每个单一品种的产品名称、批准文号,净含量、配料表、功效成分、保健作用、执行标准等都必须一一列出。

  组合式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必须预先向卫生部提出申报,申报时应认真填写"组合式保健食品申请表"及其它相关资料,提交的申报材料必须先经卫生部保健食品评审委员会严格审查后再报卫生部正式备案,经过正式备案的组合式保健食品必须在标签上的明显位置标注"本组合经卫生部备案"字样,卫生部对于已完成正式备案的组合式保健食品将分批及时向全社会公布。(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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