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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14万拒绝还款 历城区一女子被判入狱四年半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14/5/8 0:07:50

生活日报5月6日讯(记者 张鹏 通讯员 谢书波)透支信用卡消费在为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埋下了深深的隐患。近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就依法审结了一起信用卡透支案,该案被告人透支信用卡多达14余万元,多次被银行追讨后仍拒绝还款,最终被推到了法庭被告席上。另外,在获知自己的房产被法院查封后,她竟开始私自对房产进行交易。

2008年8月,家住历城区的芦玉(化名)便在银行申领了一张信用卡。在拿到信用卡后,她便开始在商场、超市买东西。

后来,芦玉的胃口也膨胀了起来,她开始幻想着自己可以一直靠这张信用卡“逍遥”下去而不用还款。2011年5月时,她猛然发现自己已经透支消费了14.59万元,到还款日她决定不再还款。此后,该银行多次向她下达催款通知单,但始终未收到还款。2012年7月,银行工作人员报警,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案发时芦玉共欠银行本金、利息及滞纳金共计27.6万元。案发后,芦玉赶忙向银行还款15万元。即便如此,仍有13万元的利息及滞纳金未缴纳。案件审理中,法院依法对其名下房产进行了查封。

2013年2月28日,她故意隐瞒其名下一处房产已被查封的事实,将其以89.5万元的价格卖给王强(化名)。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王强支付了50万房款,几天后王强才知晓该处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情况,遂向芦玉讨要房款。在退回23万房款后,芦玉拒不偿还剩余的27万,多次追讨未果的王强只能将芦玉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信用卡诈骗罪成立。另外,芦玉在明知其房产已被法院查封的前提下,私下出售被查封的房产,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违法所得也已部分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芦玉数罪并罚,入狱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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