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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城居民水价元旦起上调0.2元/m3
作者:刘婧孜 崔…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9/12/27 9:30:34
  本报济南12月26日讯省城水价上涨标准确定。26日,济南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经市政府同意,自2010年1月1日起,省城居民用水价格将上涨0.2元/立方米,即由现在的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水价上涨后,省城对困难家庭的用水补贴也随之上调,由原来每户5元/月提高到每户6.5元/月。其他用途用水每立方米上调0.3元。
   26日,在济南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和民政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济南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通报了新的用水价格方案:自2010年1月1日起,济南市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由0.70元/立方米调整为0.90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上涨,带动居民水价上涨,居民水价上涨幅度为0.2元/立方米,即由2.95元/立方米调整为3.15元/立方米。
   针对低收入家庭,水价上涨后,济南市将提高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的水价补贴,每户每月的用水补贴将上涨1.5元,补贴标准由每户5元/月提高到每户6.5元/月。
   同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企事业、经营服务、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分别由0.80元/立方米和0.9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为1.10元/立方米;自备水源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也做了相应调整。调整后各类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分别为:企事业用水4.4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5.40元/立方米,旅游星级饭店(餐馆)用水4.7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16.2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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