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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报酬催发年底“休假潮”
作者:杨黎明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更新时间:2008/12/12 9:15:50

    生活日报12月11日讯(记者 杨黎明)今年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它让职工们的休假有了“名分”。眼下已至岁末,一些还没来得及休假的职工为了赶上休假“末班车”,纷纷“扎堆”休假,引起了一股“休假潮”。

    单位催着休假年底员工休假扎堆

    “我们这边七八个人出去休假了,总公司那边也是很多人正在休假中。很多事情处理、汇报都找不到人,都压在那里,只能等到明年初解决了。”在济南一家保险公司工作的刘小姐表示,他们公司像她这样在上半年就休假的员工很少,现在在公司的催促下,大家都赶在12月底前紧急带薪休假。


    “离月底只有20天,公司在催员工赶快休假,可能是为了避免支付3倍报酬。”济南市劳动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而按照今年7月实施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休假“年度”是指公历年度。因此,到了12月份,为了避免支付3倍报酬,一些企业开始通知员工抓紧时间休年假。

    年底被辞单位得补偿带薪休假工资

    工作了1年零4个多月的张小姐最近被单位辞了,不过,她这一年多来一直没有休过带薪休假。张小姐从朋友那里了解到带薪休假可以获得补偿。

    山东省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劳动保障部门分析“休假类”案件明年可能增多

    不过,还有不少企业还没有实行带薪休假。记者走访了多家餐饮企业了解到,大部分工作人员都表示他们压根没有听说过他们也能带薪休假。

    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像带薪休假这样的权益,涉及的金额远低于社会保险,受到侵害的职工只有到万不得已才会投诉。

    劳动保障部门分析,随着市民在年休假方面对政策了解的深入以及维权意识的增强,类似的案件从明年起可能会逐渐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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