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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收开瓶费必须明示
作者:赵英明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更新时间:2007/1/31 9:50:57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 甄真)四个直辖市消协针对饭店收取开瓶费问题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设置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的规定或对消费者自带的酒水收取开瓶费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消协也将于2月1日正式叫停开瓶费……我省消协今天也指出,饭店收取开瓶费必须向消费者明示。
 
   春节临近,记者调查发现,很多预订年夜饭的酒店都提出了特别规定,自带酒水要收取10%到30%的服务费或开瓶费就是其中之一。这一现象多集中在高、中档酒店和一些有特色的酒店。这些酒店门口已明确写着“禁止自带酒水”,没有写明的,收取开瓶费的名目是五花八门。据业内人士透露,餐饮企业设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等规定,是迫使消费者消费高价酒水,一般餐饮企业的酒水价格往往比市场价高50%,甚至一倍。
    对此问题,省消协宣传教育部副主任王致远指出,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因此饭店收开瓶费必须明示,只有征得消费者同意才能收取,否则就是不合理,消费者可以投诉。记者了解到,目前物价部门也没有对开瓶费进行核准,收开瓶费并没有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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