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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管理规定再次征求意见
作者:黄强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6/10/1 9:46:13

   时报9月29日讯(记者 黄强)绕城高速公路内禁养大型犬是否合适?不清理犬粪者罚款500元能否落实?围绕这些焦点问题,如果您对我市养犬管理规定还有建议,可在10月15日前向市人大常委会反映。
 
   据了解,《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草案)》于2006年7月25日至26日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初审后,曾登报向社会各方面征求了立法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于9月27日至29日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将经第二次审议后的法规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稿向社会公布,再次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市民可登录济南市人大公众信息网(www.jnrd.gov.cn)查阅。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06年10月15日。市民可将信件寄送至: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地址:济南市纬二路66号,邮政编码:250001);可发电子邮件至:srdfazhi@j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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