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12月2日电 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海关总署和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日在此间进行统一部署并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液态奶监督检查。其中,生产过程是否使用“复原乳”将成监管工作一大重点。

通知要求,各地由地方政府负责,质监部门牵头,组织成立由地方质监、发改(经委或经贸委)、工商、农业等部门参加的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各部门人员、相关食品专家,对液态奶市场占有份额居全国前列的12家企业位于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加工场所进行驻厂监管。 重点监督的内容包括: 第一是原料进厂把关,包括原料奶、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涉及使用进口奶粉的,要核查2004年以来该企业进口奶粉的数量和使用流向。第二是生产过程监管,包括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灌装过程,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第三是查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成品的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准确掌握销售渠道和去向。第四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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