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10月5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稳步推进企业年金工作的开展。 有条件的企业可为 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通知》指出,已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可为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职工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筹集,费用可按月筹集,也可半年或一年筹集一次。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企业按职工岗位轻重、 贡献大小确定缴费多少 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应制定企业年金方案,明确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方式、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标准、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管理方式、基金管理方式、待遇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条件、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中止缴费的条件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标准,可由企业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职工岗位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的不同确定。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半数以上职工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方可通过。 企业年金在职工达到 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 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用个人账户方式进行管理。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规定比例计算的数额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额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 企业年金在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领取,不得提前提取。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一次性领取或按一定比例按月领取,也可以按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方式领取。出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按方案的约定办理,也可以随同转移。职工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应当选择合适的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受托人可以是企业成立的企业年金理事会,也可以是符合规定的法人受托机构。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和职工代表组成,也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其中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三分之一。企业应与企业年金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 受托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企业年金的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并与其签订书面合同。企业与受托人,受托人与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应当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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