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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药品须经指定口岸进口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INTERNET  更新时间:2003/10/4 10:46:19
      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审议通过了《药品进口管理办法》,并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
   
      进口药品如何进行备案
   
      该办法规定,药品必须经由指定口岸进口,进口药品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进口药品批件》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还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
   
      进口单位持(进口药品通关单)向海关申报,海关凭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办理进口药品的报关验放手续。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海关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进口准许证》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进口备案工作。进口报验单位应当是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独立法人,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荆),应当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下列情形的进口药品,必须经口岸药品检验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后,方可办理进口备案手续,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进口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首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药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药品。
   
      进口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时,货物到岸地应当从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选择,并当向货物到岸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本口岸药品检验的口岸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
   
      口岸药品检验所按照《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规定的抽样地点,抽取检验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符合标准规定的,准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进口药品通关单》;不符合标准规定的,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
   
      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规定的抽样地点抽取样品,进行质量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普管理局。对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
   
      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不予进口备案,由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药品不予进口备案通知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予发放《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
   
      (一)不能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者副本)、《进口药品批件》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原件的;
   
      (二)办理进口备案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或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进口准许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三)办理进口备案时,药品的有效期限已不满12个月的。(对于药品本身有效期不足12个月的,进口备案时,其有效期限应当不低于6个月);
   
      (四)原产地证明所标示的实际生产地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的产地不符的,或者区域性国际组织出具的原产地证明未标明《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规定产地的;
   
      (五)进口单位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
   
      (六)到岸品种的包装、标签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不符的;
   
      (七)药品制剂无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说明书与批准的说明书不一致的;
   
      (八)未在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组织进口的,或者货物到岸地不属于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范围的;
   
      (九)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未提供有效的生产国或者地区药品管理机构出具的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文件的;
   
      (十)伪造、变造有关文件和票据的;
   
      (十一)(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已被撤销的;
   
      (十二)其他不符合我国药品管理有关规定的。
   
      对不予进口备案的进口药品,进口单位应当予以退运。无法退运的,由海关移交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处理。
   
      进口药品需要经过哪些口岸检验关
   
      口岸药品检验所接到《进口药品口岸检验通知书》后,在2日内与进口单位联系,到规定的存货地点按照《进口药品抽样规定》进行现场抽样。
   
      进口单位应当在抽样前,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对需进入海关监管区抽样的,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同时与海关联系抽样事宜,并征得海关同意。抽样时,进口单位和海关的人员应当同时在场。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不予抽样:
   
      (一)未提供出厂检验报告书和原产地证明原件,或者所提供的原件与申报进口备案时的复印件不符的;
   
      (二)装运(左口右麦)头与单证不符的;
   
      (三)进口药品批号或者数量与单证不符的;
   
      (四)进口药品包装及标签与单证不符的;
   
      (五)其他不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对不予抽样的药品,口岸药品检验所在2日内,将《进口药品抽样记录单》送交所在地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口岸药品检验所应当及时对所抽取的样品进行检验,并在抽样后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当明确标有“符合标准规定或者“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检验结论。
   
      进口单位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日内向原口岸药品检验所申请复验,也可以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复验。生物制品的复验直接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申请。
   
      口岸药品检验所在受理复验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口岸药品监替管理局,并自受理复验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验结论,通知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口岸药品检验所,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其他形式的进境药品如何监管
   
      从境外进入保税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药品,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海关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从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出库或出区进入国内的药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手续。
   
      经批准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原料药、药材,免予办理进口备案和口岸检验等进口手续,其原料药及制成品禁止转为内销。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口的,移交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海关予以核销。
   
      进出境人员随身携带的个人自用的少量药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按照国务院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有关法规办理《进口准许证》。
   
    东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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