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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上支付日上限5000元
作者:张旭东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5/10/31 9:42:56
  据新华社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张旭东)中国人民银行30日向社会公布《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对银行从事电子支付活动提出了指导性要求,对银行针对不同客户在电子支付类型、单笔支付金额和每日累计支付金额等方面做出合理限制。银行通过互联网为个人客户办理电子支付业务,除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安全认证方式外,每日累计金额不应超过5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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