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日报6月17日讯 (记者 刘玉波)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 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济南市日前决定,除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外,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审 批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今后,申 请人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也可提出行政审批申请。 济南市要求,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全部集中到市行政审批中心统 一受理。未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统一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许 可实施部门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专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书格式文本应免费向申请人提供,并在服务窗口公开已填写 完整的示范文本,供申请人参照填写。 需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要列明目录单子,并不得要求提供与 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只需提交书面材料,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审 批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以外,审批部门不得拒绝接受申请人委托 代理人或者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 自2004年7月1日起,必须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审批专用 章的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等书面凭证。 济南市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收取费用的行政审批外, 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行政审批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 收取任何费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布 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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