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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
作者:马国军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更新时间:2004/12/20 9:59:24

   本报12月19日讯(实习生 马国军)今天从市安监局获悉,单位和个人从20日起均可向所在县(市)区安监部门申请销售烟花爆竹,满足有关安全、人员等条件者均可在规定期限内销售,安监部门不限制具体数量,但在销售区域、品种和规格上做了限定。

   如何申请许可证
    单位申请需向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建销售单位应提供工商部门发放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个体(含自然人)申请则需提交工商部门发放的《名称查询卡》。同时申请者应同时提交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需注明详细地址),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销售人员上岗证复印件。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考察,符合条件的颁发许可证。
    从本月20日起到明年1月5日止,各县(市)区安监局将集中受理烟花爆竹销售(零售)申请,发证时间为明年1月1日至10日。
   明年1月15日起可零售
    明年1月11日起,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将向合法零售点配送烟花爆竹。1月15日起,市民就可以从各合法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了。据安监部门介绍,《烟花爆竹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在限放区外有效期为3个月(200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在限放区内有效期为2个月(2005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有效期满后自行作废,销售点工作人员上岗证有效期与销售(临时)许可证(零售)有效期一致。
   明年4月底前不再
   新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我市明年4月底前将不再新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目前我市仅有8家批发公司是合法批发企业。已取得烟花爆竹批发资格证书的这8家企业分别是章丘、济阳、商河、长清、平阴供销社土产杂品公司,济南社兴供销有限公司,山东省烟花爆竹经贸公司和山东焰火燃放有限公司。此外,我市目前有济南市烟花厂、章丘市长白山花炮厂和商河花炮厂等3家烟花生产企业,生产规模合计为500万元。
    拉炮、摔炮、多响炮不准销售(小标题)
    据市安监部门介绍,集贸市场、节日售货大棚、展销展览会、山(庙)会、超市、购物广场、各类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国道、省道两侧均不准销售烟花爆竹,同时禁止走街串巷和室外摆摊销售。在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上,安监部门也做了具体限定:禁止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三无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摔炮、打火纸、月旅行、多响(含双响)、花中带炮、砸炮、擦炮、土火箭、地老鼠及无规则飞行轨迹的产品,禁止销售给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单支装黑火药0.4克以上、装其它药剂0.13克以上、外长度超过7厘米直径1厘米以上大爆竹以及单支装药40克及以上的烟花和单筒直径超过7.6厘米及以上的礼花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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