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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春节仍然禁放爆竹
作者:刘云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3/12/26 8:38:00
12月26日消息: 舜网12月26日消息: 随着元旦、春节临近,许多市民关注我市在燃放烟花爆竹方面是否有新规定。昨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答复,我市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严查非法生产、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违禁者最高处2万元罚款。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历下区、市中区(包括党家庄镇、十六里河镇以外地区及以上两镇的党家办事处和十六里河办事处)、槐荫区、天桥区(黄河以南地区)、历城区(包括洪家楼办事处、全福办事处、山大办事处、东风办事处、王舍人镇的王舍人办事处、大辛办事处、华山镇的前张办事处、窝牛办事处、荷花路办事处、将军路办事处)、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除大汉峪村、小汉峪村、南湖村、北湖村以外的地区)。 
元旦至春节期间,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加强检查,从严惩处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对单位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没收全部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规定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以15日以下拘留。市民如发现禁放区内有人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是:市公安局7925545,历下公安分局5083037,市中公安分局6039110,槐荫公安分局5083212、5083266,天桥公安分局5953797,历城公安分局8901344,高新公安分局8870110,鲍山公安分局8858110、886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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