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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九大措施控房价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5/6/11 9:48:46

时报6月10日讯(记者 赵治国)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宅开发,大大增加普通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我市出台了这样的九大措施来稳定房价。今天,市政府办公厅对外公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严控低密度住宅建设
    我市将加快编制济南市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在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调整、优化居住用地布局和结构。适当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中、高层住宅建设比例,从严控制低密度住宅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建筑设计方案审批,要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套型面积,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要控制在1.0以上。
    此外,我市对2年内未开工的住宅项目,要根据城市环境要求和基础设施变化情况,再次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新要求的,坚决予以撤销。
    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
    我市将停止别墅类用地供应,严格控制高档住房用地供应,近期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含安置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对已纳入储备拟“招拍挂”出让的住宅用地,完善相关政策,重点支持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重点工程拆迁安置房
    两年建设200万平方米
    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着力增加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我市计划2005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58万平方米,竣工20万平方米;2006年开工在建经济适用住房100万平方米,竣工60万平方米。今明两年组织建设200万平方米重点工程拆迁安置用房,专项用于安置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涉及的拆迁居民。
    经济房上市交易
    有规定
    我市将尽快出台济南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落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招投标制度,将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给符合条件的群体。
    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在限制交易期限内,因户口迁移、出国定居等特殊原因确需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经批准后,按照规定程序以评估价格公开销售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严禁任何组织、个人以任何名义或手段通过经济适用住房谋取不当利益。
    买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
    全额征收营业税
    自2005年6月1日起,我市将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含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济南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鼓励住房公积金贷款
    我市将认真搞好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依法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提高归集率,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效率。积极发展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
    未取得预售许可
    开发商不得收定金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销售,不得接受购房者的认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和预付款。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以实名制预售,认购时购房者或其代理人必须持购房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开发企业不得接受其认购。


    商品房预售网上备案
    逐步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制度,提高商品房交易信息透明度,防范私下交易行为。要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
    房价涨落信息
    定期发布
    建立住房建设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披露土地供应,各类住房的发展布局、规模总量和年度建设计划,以及住房价格涨落等相关信息。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全面、准确、及时掌握房地产市场状况和运行态势。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开通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系统,逐步推行网上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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