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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助学贷款新办法
作者:王雪芹  文章来源:都市女报  更新时间:2004/8/17 9:10:57

   本报济南讯(记者 王雪芹)山东省日前出台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办法,经济暂时困难的大学生藉此可以得到更多的关怀。
    根据新的助学贷款办法,财政贴息方式,由目前财政贴息50%改为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全部自付,借款学生在毕业后开始计付利息。另外,贷款学生的还贷年限也由原来的4年延长为6年。


    贷款学生毕业后视其就业情况,在1至2年内开始还贷,若贷款学生继续攻读更高一级的学位,财政部门则继续按在校学生待遇对其贷款实施贴息。
    新办法还规定,如贷款学生违约,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提供给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省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其查询系统网站发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信息。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后在财政拨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全面实施。此前已签订贷款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等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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