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济南医疗垃圾处置明年起收费
作者:李绍庆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3/12/23 9:15:53
12月22日讯 记者今天获悉,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凡产生医疗垃圾的单位必须为医疗废物付费,我市新公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收费标准》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我市确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用标准是:对二级以上医院按实际使用床位数收费,每张床位每日2元。对一级医院、门诊部等其他医疗机构按照规模等级收取固定费用。一级医院按1200元/月收费,门诊部按900元/月收费,卫生室按60元/月收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参照上述标准,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确定。 
上述收费标准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