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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看病价格须公示
作者:王家耀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更新时间:2003/9/23 10:20:37

    时报9月22日讯(记者 王家耀)买药、看病有了明细表,市民不用再担心花冤枉钱了。记者今天获悉,为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市卫生局近日下发文件,要求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市卫生局近日制定了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我市医疗机构要在其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价目本、住院费用结算清单等方式实行价格公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使用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对所提供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进行公示。
    有关人士今天表示,我市所有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价格公示的实际项目和价格进行收费。实行价格公示的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动时,医疗机构应当在执行新价格前,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市卫生局要求所有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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