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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
县长办公室面积禁超20平方米
作者:佚名 来源:济南时报 时间:2009/1/22 9:43:52      【字体:

时报北京消息 据《中国日报》报道,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了一批现行有效的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标准,以指导和规范投资工作。其中,《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不能超过20平方米。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级、正司(局)级、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42、24、18、9和6平方米。
    该标准还规定了省级及直属机关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以及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公务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大小。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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