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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点夺4命济南“百慕大”邪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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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要评论… 来源:齐鲁晚报 时间:2016/5/5 20:38: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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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黄河大坝摩托车撞上大货车, 引发夺命车祸。

记者吴永功

生活日报5月4日讯近日黄河大坝槐荫京台高速桥路段发生一起夺命车祸,一名男子骑着摩托车与一辆停在路上的货车相撞,不幸身亡。在同一路段,2年多来已经连续发生3起死亡车祸,4条鲜活的人命瞬间被夺走。如果不加管理,这样的悲剧或许还会继续上演。

戴头盔车速也不快人却当场死亡

“这起车祸的发生,除了双方驾驶人主观原因之外,与客观道路条件也有关系。”5月4日,槐荫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民警赵津刚刚处理完一起死亡交通事故,在分析这起案情时赵津告诉记者,这起事故中的受害者,当时还戴了头盔,车速也不快,不过撞上对方车辆后,当场便不行了。这起事故背后,究竟有什么特别呢?

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31日下午,德州人焦某开着大货车从商河来到黄河大坝京台高速桥西路段,打算运送松树苗到外地去。大约5点半左右,大货车的车厢里已经堆满了松树苗,高大的松树苗,树根朝前、树冠朝后堆在车厢内。为了不至于在行驶过程中让树苗产生位移,焦某爬上了车厢,使用绳索加固树苗。突然,他听到车辆尾部传来“哐当”一声撞击声,他当时便觉得出事了。他赶紧从车厢顶部跳了下来,刚走到车身左后侧,便看到一名身穿军绿色大衣的男子戴着头盔倒在地上一动不动。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车头顶在了车尾部左后侧,居然没有倒地。

于是他赶紧拨打120和122报警。槐荫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到达现场时,倒地的摩托车男子已经身亡。赵津告诉记者,后经鉴定死者郭某死亡原因是交通事故导致的颅脑损伤。郭某44岁,持有A驾驶证,但是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事发时他下班回家,佩戴的头盔属于半自制品。头盔的外壳是塑料壳,里面是个棉帽子,头盔的面罩模糊不清,导致事发前他的视野受阻,在途经弯道时,没有看清前方正在装货的大货车。

先后4人在此殒命小事故不计其数

交警表示,事发路段是一个大弯道,驾车在此行驶很容易发生事故。“3年来,光这同一个地点,已经先后发生3起死亡事故,4个人先后在此不幸遇难。”槐荫交警大队交通肇事处理中队副中队长张廷富表示,其余的大小事故更是接二连三,不计其数。

2014年10月19日下午,还是在黄河大坝这个路段,一辆面包车冲下大坝撞到了树上。当记者赶到现场时看到,该车前挡风玻璃已经全部脱落,整个车头都瘪了进去,两侧车门严重变形。车里主副驾驶的座位上留下了一大片血迹,车上一名人员被救出来时已经死亡。张廷富告诉记者,这辆车是一辆私自培训的教练车,这起事故不仅造成车辆损毁,还导致车上2人死亡、2人受伤。

就在这起教练车死亡事故后2个月,还是在这个路段,再次发生夺命车祸。2014年12月24日下午2点半,杨某酒后驾驶轿车由东往西行驶到此处时,因为操作不当在大弯道处驶向了对向车道。此时,对面一辆电动三轮车驶来,两车相撞后,电动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从2014年10月份至今2年多来,黄河大坝该路段已经先后发生3起死亡车祸,共造成4人死亡。黄河大坝该处路段,被称作济南黄河大坝的“百慕大”路段。

事发地段路况特殊交通照明设施不全

交警梳理以往发生的事故案例发现,除了驾驶人自身的主观原因,比如开车不注意观察、没有确保安全驾驶这些常见的因素之外,该路段特殊的路况,也是导致事故频发,并发生多起事故车辆冲下坝顶的重要原因。

张廷富表示,事发地段由于受地理条件所限,双向两车道的大坝顶部道路,在经过京台高速桥时形成了一个近乎半圆的大弯道,在大弯道行驶时,驾驶人的视野很容易受到限制,一旦车速较快,往往会造成车辆失控。而且,事发路段缺乏交通和照明设施,交通标志、标线也不健全,这也是极大的事故隐患。

河务局称这是黄河大堤并非市政道路

5月4日下午,槐荫区黄河河务局一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对此表示,黄河大坝原本是防汛大堤,并非市政道路。防汛大堤的道路设计标准中,并没有路灯、护栏、交通标志、标线这些市政道路的要求。为了方便附近居民通行,黄河大坝向社会车辆开放。

“为民办好事一定要做到位,绝不能留下隐患就撒手不管了。”市民李先生认为,人命关天,相关部门不可对摆在眼前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袖手旁观。

记者获悉,近期槐荫交警大队将向槐荫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提交有关该路段整改的建议,槐荫区黄河河务局作为槐荫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的成员单位,究竟会如何整改,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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