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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高官任前身陷凯立欺诈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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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宏超 王… 来源:经济观察报 时间:2004/1/2 9:30:09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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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海南凯立状告中华企业咨询公司“赴美买壳上市受欺诈案”在近10次庭审、历经1年半的时间后,终于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有了一个初步结果:被告中华咨询一审败诉。 而与此关联的另一件同在西城区法院审理的“中华咨询和朱利民起诉中华工商时报社、工人日报社、卫凯征、廖斌侵犯名誉权”案,依然没有结果。 “侵犯名誉权案件的很多事实条件认定是在等欺诈案的审批结果。”海南凯立的代理律师、中兆律师事务所的周晓律师告诉记者,“有了这样的结果,名誉权一案没太大的悬念了,这个案子是名誉权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 围绕海南凯立的两个关联案子,因为有中国证监会官员朱利民作为当事人之一牵涉其中,而备受关注。朱利民现任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协调办主任。南方一家媒体甚至用《证监会官员的官司》的标题来报道“侵犯名誉权”一案。 名誉权案谁会败诉,朱利民在这两个官司中将会得到一个怎样的结果,似乎公众更为关心。 焦点人物朱利民 朱利民,原中华企业咨询公司副总裁,后调入中国证监会并曾任稽查局副局长,现任派出机构协调办主任。在1995年到1996年受委托为海南凯立美国买壳上市的咨询业务中,朱担任着重要的角色,曾在当时两家公司关于买壳上市的咨询业务往来中签署了多份重要合同。后来,《中华工商时报》一篇报道称海南凯立美国买壳上市“骗局的制造者之一后来成了证监会的高官”,使得朱利民走上法庭起诉。 两个案子的关联度到底有多大?“我认为严格意义上来说,名誉权一案不一定非要等到凯立是否受欺诈一案结了才审判,因为朱利民告他们主要是他们在报纸上宣称朱利民‘诈骗’。诈骗一词在法律上的意义是犯罪行为。”中华咨询公司的代理律师、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的徐孔涛律师认为。同时他谨慎指出:“即使退一万步,中华咨询的官司最终输了,那也是欺诈,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不是诈骗,朱利民更不会是诈骗了,他只是承担职务责任。何况那个案子判得错误百出,不能作为最终决定。” “朱利民至少是一个职务行为,法院定了法人的民事责任,那朱利民相应就会承担职务责任。一审判决已经出来,即使是现任的证监会官员,他也要为以前的职务承担相应责任。”海南凯立的总经理廖斌称。 “一审是彻头彻尾的错案。”中华咨询公司总裁管维立指出,朱利民曾担任该公司副总裁,代表公司与凯立订立有关合同、协议,但这些活动均为公司行为,不具有个人性质;朱利民与凯立当年在美国的中介及其负责人没有任何个人关系,项目开始前互不相识,向凯立介绍这家中介不是其所为;朱利民民离开中华咨询后,未参与公司的任何业务活动。 有意思的是,双方的代理律师周晓和徐孔涛是同班同学,二人同为1984届西北政法学院毕业,如今都已成为名声远播的优秀律师,自然会有一番精彩的龙虎斗。一审判决下来后,徐孔涛表示,他们正在积极上诉,“这是一份基本事实认定错误、法律关系认定错误、结论错误和明显偏袒一方、极不公正的判决。” 而在《中华工商时报》的报道中,海南凯立的董事长卫凯征谈到,“1999年4月份,证监会发行部的人告诉凯立公司,他们的材料已经转到了该会的稽核局,即朱利民所在的局。1999年5月,证监会稽核局的人来到海南凯立公司进行第二次核查。”卫凯征说,这个消息让她感到吃惊,因为她知道,证监会的稽核局是对已经上市的公司进行调查处理的机构,凯立还没有上市呢,怎么就受到稽核局的稽查了。 徐律师告诉记者:“我们曾到证监会稽查局取证过,朱利民当时并没有负责凯立的事情。而且证监会官员也说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转到稽查局是很正常的。有很多都是这样的。” 证监会稽查局负责人曾对外介绍,证监会稽查局办案的规矩与司法机关一样,实行个案负责制,不是分管的案件不得插手。朱利民在担任稽查局副局长期间,分管信访处和期货案件稽查,没有参与对凯立的调查。 但卫凯征还是认为这些事情巧合得离奇。周晓先生认为:“一审判决一般在上诉后再改判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一审的事实证据已经认定得很清楚了。” 假如像周律师所言,此案终审维持原判,那么海南凯立又开创了中国证券市场的一个先例。 中华咨询不服一审判决 1995年海南凯立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中华企业咨询的人士,凯立正为修建海南中段高速公路的巨额资金来源发愁,而有上市融资咨询业务的中华企业咨询开始与凯立合作。“当时我们什么都不懂,对资本市场一窍不通,所以就与中华咨询签了一个合同,全权委托中华咨询来做这件事情。”卫凯征回忆道,“他们先是建议我们发B股,后来又建议到美国NASDAQ买壳上市。最终中华咨询一步步把我们带到后来的境地。” 徐孔涛也承认,刚开始凯立可能真的什么都不懂,事情都委托中华咨询在做。但后来双方在签订委托书时,内容变成了“委托中华咨询就美国NASDAQ系统收购上市公司一事协助聘请有关投资银行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再后来找了第一中国资本公司,凯立就直接和他们接触了,中华咨询的咨询业务已经完成。” 海南凯立认为,在与中华咨询的合同中,一直都写明要收购一家NASDAQ上市的壳公司,但最后发现CTI从未在美国任何市场上过市。“在1996年4月11日,就是凯立赴美国签协议的前夕,中华咨询还在一份《咨询报告》中第12条提醒凯立‘建议卫总最好不要急于签字,深入了解后再签’。”徐律师指出,中华咨询要是欺诈何必去提醒呢。 “但在同一份文件中的第1条却是‘壳公司是在NASDAQ全国系统网还是在区域小资本市场挂牌的公司,对凯立的未来上市没有影响’,依然让凯立误以为CTI是已上市公司。”周晓指出,“5月1日凯立签订收购的协议时,当天中华咨询的一份咨询报告依然在反复使用‘复牌’的词语。甚至在6月3日的一份《财务顾问合同》上依然是‘乙方(中华咨询)协助甲方(凯立)到美国NASDAQ买壳工作已圆满完成的基础上’,这份合同有朱利民亲手签名。到此时凯立还蒙在鼓里。这明显是故意欺诈。” 但管维立认为:“海南凯立和FCC于1995年11月19日订立委托买壳合同,从1996年元月到4月,由FCC代表安排,双方在美国进行了多环节、多方面的买壳活动。中华咨询不仅没有直接参与委托买壳合同的谈判和签约,没有实地参与在美国进行的实际买壳活动,而且连情况都不能及时掌握。中华咨询的参与程度极其有限。海南凯立在美国买壳主要依靠境外中介机构(FCC、美国律师等)。在整个买壳过程中,海南凯立从未主动征求过中华咨询的意见,也不屑于听取中华咨询的建议。” 一审判决认为,六份买壳协议是由中华咨询审查、修改和定稿的,而中华咨询没有告诉凯立收购的CTI公司并不是NASDAQ上市的。这个工作正是由朱利民参与的。但徐孔涛认为:“凯立是清楚看到合同的,在签的时候他们就应看清楚,中华咨询在5月1号的报告中也提醒了,签合同的双方对合同法律上认为是‘应该知道’的。到现在还很难说,王辉有没有已经告诉卫凯征这是一个非上市的公司。” 在记者看到的证据中,一审判决依据的一些不利于中华企业的证据很多都有朱利民签名或参与。 终审判决中华咨询能否胜出,徐孔涛显得很有信心,他觉得一审更多的是依据从概念到概念,而不是从事实到事实。“尽管凯立的买壳失败是受害者,中华咨询在道义上没协助好,但在法律认定上并无错。” “我们太信任中华咨询了,一步步地引我们进来,每一步骤都是中华咨询安排的。作为这个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朱利民至少在职务行为上难辞其咎。”卫凯征说。 一审判决的结果出来,似乎朱利民离这件事更近了一步,但真相将在终审揭开,12月19日,中华咨询已经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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